FOLLOW US

2026.11.02

系所公告

元智大學中國語文學系

「高雄意誠堂獎學金」設置辦法

第一條 為促進高雄意誠堂與臺灣鸞堂之歷史、扶鸞文化、鸞書文獻、地方宗教文化保存及創新轉譯關係之研究,並鼓勵學生適切運用人工智慧(以下簡稱AI)及數位技術從事人文研究與文化創作,高雄意誠堂特與元智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合作,設置「高雄意誠堂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。

第二條 本獎學金由高雄意誠堂捐贈,元智大學中國語文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辦理;經費之收支、保管、核發及稅務事項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每學年原則辦理一次;如年度捐贈經費不足或有其他特殊情形,得暫停辦理。

第三條 申請資格及團隊規範如下:

(1)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須具本系學士班正式學籍。

(2)申請得由一人或團隊提出;團隊不設人數限制,全體成員均須符合前款資格,並推派一人為代表人。

(3)每位學生每學年以參與一件申請作品為限。

(4)作品如曾公開發表、參加其他競賽或獲得其他獎勵,應於申請時據實揭露。

第四條 申請作品應以高雄意誠堂或臺灣扶鸞文化為發想,並與其歷史、文獻、人物、活動、信仰實踐或地方文化、宗教文化具有實質關聯。申請主題包括:

(1)高雄意誠堂之歷史沿革、宗教發展及地方文化研究。

(2)高雄意誠堂扶鸞文化、鸞書文本、勸善思想或相關人物與社群之研究。

(3)臺灣鸞堂與扶鸞文化之勸善活動與人物之研究。

(4)以高雄意誠堂或臺灣鸞堂之扶鸞文獻、歷史材料或文化資源為素材之AI或數位創作。

(5)運用AI或數位方法進行文獻整理、文本分析、數位人文研究、影像生成、影音製作或互動展示。

(6)其他經審查委員會認定具有關聯之研究或創作。

  • 申請作品形式不限,包括學術論文、數位人文研究成果、圖像、影音、多媒體、文學創作、劇本、短片、數位展演或其他可供審查之形式;作品應具完整性、原創性,並明確說明AI或數位技術之應用方式。

第五條 申請期間、送件方式、檔案格式及其他技術規格,由本系於每學年徵件公告中定之。申請人應於期限內繳交下列文件:

(1)申請及AI使用說明表。

(2)作品說明書,內容應包括研究或創作目的、材料來源、方法、創作理念、成果摘要及參考資料。

(3)作品全文、電子檔、作品連結、操作說明或其他足以供審查之成果資料。

(4)原創性、權利及學術倫理聲明。

(5)團隊申請者之成員名冊及工作分工說明。

(6)本系依作品性質要求之其他資料。

  • 申請資料不全、逾期送達或未依通知期限補正者,不予受理。

第六條 本獎學金之獎項名稱、獲獎件數及獎勵金額,由審查委員會依當年度提報作品、作品品質及捐贈經費審議決定,得視實際情形增設、合併、調整或從缺,並經本系核定後辦理。團隊獎勵金以作品為單位核發,由全體成員簽署獎金分配同意書。

第七條 本獎學金置審查委員數人,由本系系主任或其指定之本系教師擔任召集人;委員由本系教師組成,經系務會議討論決定名次。系務會議委員對審查資料、評分及討論內容負保密義務。

第八條 審查作業得分為資格審查、書面審查及簡報或作品展示等階段;是否辦理簡報或展示,由本系依年度申請情形公告或通知。審查標準如下:

(1)主題契合度及文化理解,百分之二十五。

(2)學術或創作價值,百分之三十。

(3)AI或數位方法之適切性、透明度與創意貢獻,百分之二十五。

(4)作品完整性與表達能力,百分之二十。

  • 研究類與創作類作品依其性質分別審查;AI工具之使用數量或生成內容比例,不作為單獨評分依據。審查結果經審查委員會決議後,由本系公告。

第九條 申請人使用AI、數位工具、第三方資料或既有著作時,應遵守下列規定:

(1)於申請及AI使用說明表中載明工具名稱、版本或使用日期、用途、主要工作流程、輸入資料來源、具代表性之提示詞或參數、人工選擇與修改內容,以及生成結果之查核方式;本系得視需要要求提出操作或創作歷程紀錄。

(2)對作品內容之正確性、完整性與合法性負最終責任,不得將AI生成之虛構內容呈現作為真實史料、高雄意誠堂與臺灣鸞堂正式紀錄或正式聲明。

(3)不得將未公開文件、機密資料、未經適法蒐集之個人資料,或其他無權使用之資料輸入AI系統。

(4)引用或利用他人著作、圖像、影音、商標、肖像或其他受保護之材料時,應註明來源並依法取得必要授權。

(5)作品中含AI生成內容者,應依作品性質於適當位置加以標示;不得有抄襲、冒名、虛偽陳述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。

第十條 得獎者之權利義務及資格撤銷規定如下:

(1)得獎學生於領取獎金時,除已自本系畢業者外,需具有本系學籍。

(2)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得獎者所有。得獎者應簽署授權同意書,無償、非專屬授權本系及高雄意誠堂,於非營利之教育、研究、成果展示及活動宣傳範圍內,以重製、公開展示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方式利用,並應標示作者姓名。除必要之格式、尺寸或片長調整外,涉及作品內容之實質改作,應另得作者同意。

(3)團隊作品應由全體作者共同簽署授權同意書。作品包含第三人享有權利之材料者,得獎者應確保授權範圍足以供前款利用。

(4)得獎者應於本系或高雄意誠堂合理期限通知下,配合成果發表、展覽或相關推廣活動;團隊得推派至少一名代表參與。因不可歸責於得獎者之事由不能參與者,得經本系同意以其他方式替代。

(5)申請或得獎作品如有資格不符、抄襲、冒名、虛偽陳述、侵害第三人權利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,經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期限內提出說明,並經審查委員會查證屬實者,本系得不予受理、取消得獎資格,並追回已核發之獎勵金。

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定及年度徵件公告辦理。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,並依本校相關程序核定或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;涉及捐贈目的、獎勵總額或經費用途之變更,應事先徵得高雄意誠堂同意。

 相關表單下載:

(1)附件一 申請及AI使用說明表

(2)附件二 審查評分表

(3)附件三 得獎作品著作授權暨團隊獎金分配同意書